发布日期:2019-03-20 14:03:19 点击次数:1665
各单位、各部门:
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,根据教育部印发关于《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(2017年(本)》(教社科[2017]1号)、教育部《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》(教社科〔2018〕2号)及学校相关规定,现面向全校教职工择优选聘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选聘人数:1—2名。
二、选聘条件
1、思想政治条件:中国共产党员,热爱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,师德师风好,无违法违纪行为。
2、工作经历:在我校连续工作4年以上。近2年有兼职授课思想政治理论课相关课程教学经历,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好,且评教为良好等级(含)以上。
3、学历、学位要求:具有研究生学历、硕士学位。
4、职称条件: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具有中级(含)以上专业技术资格。
5、专业要求:本科所学专业或研究生(硕士)所学专业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属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。
6、个人年度考核情况:近4年个人学年度考核均为称职(含)以上等级,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等级。
7、科学研究能力:积极参与科研工作,取得中级职称后科研劳动成果较突出,按《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》,科研工作量年平均超过30学时,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
(1)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(北核)发表本学科论文至少1篇;
(2)主持获批或完成部省级纵向科研课题1项;
(3)主持横向课题项目经费实际到账6万元(含)以上。
三、选聘程序和时间安排
(一)报名
符合选聘条件的教职工,先填写好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申请表》(附相关证书的复印件),经二级部门审核推荐,将纸质材料于3月29日前报送人事处。联系人:陶莎 0898-65733531 电子版发送至:375564533@qq.com。
(二)资格审查
3月30日-4月4日,人事处、马克思主义学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。
(三)考核
4月5-12日,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有关考核。
(四)学校审批并公示。
4月13—23日,学校审批并公示。
附件:申请表.doc
人事处 马克思主义学院
2019年3月20日